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津科大发〔2024〕81号)文件精神,就遴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李建宇、李文辉
副组长:杨硕、王光大、徐庆
成员:郑兆启、平学成、王新亭、朱应利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五)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且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六)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不得推免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一)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自由申报;
(二)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进行推免工作,该名额不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名额。
四、推荐程序及步骤
(一)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学院推免研究生细则,向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二)组织学生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向学生介绍推免工作的选拔办法和注意事项,现场回答学生的提问,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
(三)个人申请。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报表》,填报《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并提供各类相关佐证材料;
(四)学院组织本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推免工作人员填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须进行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环节相关工作;
(五)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学院组织由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组成的审查资料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申请表、个人自述、本人成绩单和各类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六)学院拟推荐候选人名额的确定。首先,根据毕业年级各专业学生人数占毕业年级总人数的比例计算各专业候选人名额。计算公式为:各专业候选人名额="毕业年级各专业学生人数÷毕业年级总人数×学院候选人名额,结果四舍五入取整。若各专业候选人计算名额总和与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候选人总数之间有差额,则对比计算名额小数点后的数值在取整时产生的差值,差值大的优先进行增减,每个专业的增减名额不大于1。如候选人名额的分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开会商议决定;
(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报名参加推免的全部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及推荐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八)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集中进行评议,确定推免名单,并公示7日;
(九)学生在公示期间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五、推免综合成绩核算办法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与发展加分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与发展加分
其中学业成绩由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个性化选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素质与发展由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方面组成,加分上限为10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最高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我校本科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加2分。
(二)志愿服务
本科阶段获得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评选)的,由国家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省部级“优秀志愿者”或“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1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或“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2分。
本科阶段获得经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评选)的,由国家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省部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一等级奖项,获奖项目负责人加1分;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一等级奖项,获奖项目负责人加2分。
(三)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阶段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包含的国际组织线下实习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加1分。学生实习前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批通过且实习证明由国际交流处审核通过方可加分。
(四)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指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且仅限于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含北大核心、南大核心、SCI、SSCI索引)发表科研论文加3-5分,最终加分分值由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决定;在普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加0.5分;授权发明专利加0.5分。(作者中不能包含教师且没有高于本科生学历层次的学生参与,普通期刊必须有ISSN号或CN号,增刊不予采用)
(五)竞赛获奖
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代表天津科技大学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全国决赛第一等级奖加 5 分、第二等级奖加 3 分、第三等级奖加 2 分,以上加分须经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仅 A 级竞赛可加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专家工作组当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为准。“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参照其他 A 级竞赛国赛加分。(奖项获得成员须均为本科生)
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以有公章的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六、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及奖励
(一)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条件
1. 具备推免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前三等级奖。国内权威学科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二)特殊学术专长奖励
特殊学术专长奖励按照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素质与发展加分的第四项、第五项中须经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流程
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
七、复议与监督
(一)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
(二)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地点为滨海西院校区12号楼307办公室。
八、附则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二)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三)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四)自行联系出国;
(五)自行就业;
(六)其他应当给与取消资格的。
大三下学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当年不具备推免资格。
九、其它说明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报表”中的“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及“综合成绩及专业排名”两项由学院认定;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中“成绩管理-成绩评估-学业排名-按年级、专业排名”中的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值为准。
(二)落实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