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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机械工程学院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常务副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学院其他院领导

成员:各专业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

二、专业拟接收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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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一)申报普通类学生的准入要求

1.符合学校转专业的条件。

2.高考需参加数学、物理考试。

3.工业设计专业不适合色盲学生。

4.上表中标有*的为市级及以上一流专业,申请转入一流专业的学生须所有规定修读课程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二)申报特殊情形的学生准入要求

符合《天津科技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中的第十一条要求即可。

(三)综合成绩评价办法

1.对普通类学生,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分数="学分绩点核算得出的百分制成绩*50%+面试百分制成绩*50%。

面试内容由学院组织面试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符合本专业学习要求、学生转入意向、对转入专业的认知以及未来职业发展需求。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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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形学生

经审查符合因特殊情形(《天津科技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中的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学院面试,通过提问等形式审核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和喜爱程度,掌握学生学习的情况,综合成绩合格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是否接收。

三、工作流程

1.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和《机械工程学院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2.每学年春季学期,在发布转专业通知后,学生按照专业接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转交拟转入学院。同时,严格按照公布的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遴选。申请转入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及成绩单。因特殊情形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要在申请书中注明自身情况属于《天津科技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中的第十一条的第几款。  

3.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后确定面试名单。普通类学生根据报名转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并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具体数量为转入各专业接收名额的150%)。特殊情形学生全部进入面试。

4.学院组织转专业面试。面试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5.对普通类学生转专业综合成绩分数进行核算,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第一、二志愿分别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学生如同时被填报的两个志愿专业拟接收,按第一志愿录取。

6.学院公布全部面试学生的综合成绩并上传转专业系统,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统一处理两个志愿后,形成学院拟接收名单。名单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生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学生不按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视为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学院可进行名额递补。之后,学院将公示拟接收名单,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结束后将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上报教务处。

7.转专业结果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8.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当学期选定的课程继续完成修读,不得中途退课、放弃参加课程考试,成绩正常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9.转专业学生转入我院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所缺课程需按要求补修。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认定后,达不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必修课学分要求的60%,学籍应注册至下一年级。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0600710   联系人:安老师

地址:滨海西院12-304室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