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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修订版)

按培养方案要求,机械类招生的学生在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进行专业选择。学院在学校大类招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基础上,为了更好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选择工作,现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学院大类招生各专业的特点,本院大类培养期为1.5年,实行宽口径分类培养。学生在第一、二、三学期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学校平台课程和机械类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四学期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其中,专业选择工作实施各主要环节如下:

一、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系)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选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大类招生专业及专业容量设置

大类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六个专业。

大类招生各专业容量为2-4个自然班。每自然班人数等于当年取得专业选择资格学生总数除以学院当年预招收的班级总数。

三、专业选择基本条件

    1.课程情况。学生修完第一、二学期课程之后方可参加专业选择。

    2.专业选择限定在机械大类所含专业内。

四、专业选择的工作流程

1.专业选择在第三学期完成。

    2.宣讲咨询。各专业成立宣讲咨询组,开展专业宣讲会,及时解答学生疑问,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色、教学条件、课程设置、就业深造等情况,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成绩公示。学院对需要进行专业选择的学生综合成绩进行计算、排序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4.专业容量确定。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和认知及个人的兴趣特长,在机械大类招生范围内预选择一个志愿专业(此志愿仅作为专业容量确定用),学院根据各专业现有教学资源、师资情况以及学生专业选择结果,确定大类招生各专业具体容量(自然班数),并提前公布。

5.专业选择。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排名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志愿选择采取现场直接填报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每个专业额满为止。不能到现场的学生可委托他人进行专业选择,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委托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6.名单公示。学生进行专业选择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学院负责受理,并向教务处提交说明。

    7.学校审批。大类招生专业选择结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提交学校审批,并公布。

五、学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括课程成绩(满分100分)和综合表现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95%+综合表现成绩×5%

    课程成绩为根据第一、二学期教务处计算的学生绩点成绩折算的百分制成绩;

    综合表现成绩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个人基础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计算(只计算第一、二学期)。

所有学生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则课程成绩高者排前,如课程成绩也相同,则以机械制图-1、机械制图-2、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A2四门课程的总分成绩高者排前,如四门课程的总分成绩也相同,则以机械制图-1、机械制图-2两门课程的总分成绩高者排名。

六、附则

1.保留天津科技大学学籍服兵役复员返校学生优先进行专业选择。

2.修读完第一、第二学期所有课程后休学的学生,需参加专业选择。

3.专业选择结果一经核定,不得变更。学生应于第四学期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4.本细则适用于2018级实行大类招生专业培养的学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如遇以上条款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大类招生培养工作小组讨论决定。以上所有规定,如果遇到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