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开展接收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
4. 申请者须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有关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我校具有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学术之星、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提供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
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
三、工作流程
1. 申报者(含本校和外校)必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后(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公告,9月29日开通报名功能)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我校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2. 申报者(含本校和外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
复试须提供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4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已通过我校硕士推免报名系统提交申请信息的申请者可登录硕士推免报名系统后点击打印按钮下载打印)。
2) 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院公章(红章原件)。
3)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加盖公章的原件)以及其他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原件备查。
4) 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全部申请材料请自行存底,提交后不再退还。
3.推免接收录取复试要求
(1)复试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我院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方式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选拔要求制定,主要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以及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复试满分100分。
四、录取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我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再参加统考,入学后统一体检。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随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五、其他
1.未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不受理其申请。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3.未经推免接收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4.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举报电话:022-60600124。举报邮箱:tjkdyz@tust.edu.cn。
六、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tjkjjxyjs@163.com
联系电话:022-6060072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12号楼306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4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4届本科毕业推免生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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