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
三、申请条件
符合《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必须完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仅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民骨干”,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五、导师范围及名额分配
导师范围为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计划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招生当年需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者至少有可支配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允许招收1名学生,如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有特殊需求,可适当增加名额。
六、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一)申请阶段(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0年2月20日
2. 报名流程:具体报名流程及收费情况见《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 审核阶段
审核阶段包括师生互选、初审、综合考核。
1. 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并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应在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2.申请者提交材料(纸质版)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2)《申请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4)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无硕士学历者可只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者可只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仅提供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带学号)复印件)。
(5)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8)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天津科技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见附件四)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1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1)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12)所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学院会根据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以及学院具体要求,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申请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5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注重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文章或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参与研究实践情况以及获奖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学院会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
初审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告知初审未合格人员结果。
4.综合审核
考生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综合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考生,须在综合考核环节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满分100分),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专业基础×40% +专业综合×40% +外语水平×2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其中笔试内容所占比例为50%。
基础考核笔试内容覆盖范围:
机器人动力学及控制、现代轻工装备技术、现代设计与制造、机械中的测量方法四选一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其中笔试内容所占比例为20%。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其中笔试内容所占比例为50%。
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为主,包含一定的笔试内容。面试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织。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全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像、录音。
(三)录取阶段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依据提前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申请导师范围为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所报考导师当年没有招生名额或招生名额已满的考生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不接收调剂者不予录取;
3、调剂原则: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前提下,导师调剂必须经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未满的调剂导师、考生三方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相关学科签署意见。
(四) 学院网站:http://jxxy.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60600720
联系人:周老师
我校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二维码请见下:
七、其他说明
1.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要求申请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5.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6. 申请者确定拟录取后,在上报教育部拟录取名单之前,因故放弃拟录取资格,其报考导师将停招一年博士研究生。
八、监督机制
学院建立招生录取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
本细则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一: 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 申请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附件三: 申请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四: 天津科技大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
天津科技大学机械工程
二〇二零 年 三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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