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机械工程学院《“泰达-大陆汽车”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表彰奖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现将“泰达-大陆汽车”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机械工程学院“泰达-大陆汽车”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为10000元,奖励人数为10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天津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16级新生)。
(二)“泰达-大陆汽车”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 品行优良,在校期间从未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
2. 2015-2016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3.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有学生会、社团工作或实践经历的学生优先考虑;
4. 对汽车行业兴趣浓厚,对大陆集团有所了解的学生优先考虑;
5. 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在获奖后到大陆汽车公司进行实习,具体实习时间与内容以大陆汽车公司公布为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11月7日—11月9日)
请参评学生于11月9日(周三)16: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至辅导员处,包括《机械工程学院“泰达-大陆汽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粘贴一寸照片)、800字以上的申报材料(另附A4纸),电子版发到辅导员老师邮箱。
2. 学院提名(11月10日-11月11日)
根据“泰达-大陆汽车”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提名推荐,确定推荐名单。
3. 学院、企业评审(11月12日—11月14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和企业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名单。
4.公示(11月15日—11月18日)
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制奖学金发放表,经学校学生处、财务处审核,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7日